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141号),全省建设领域自2019年5月起在开展为期一年的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检测设施场所、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委托管理、见证取样、样品管理、档案管理、承揽业务、检测报告真实性和量能匹配等十个方面内容。现将近期我厅和宁波、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的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浙江三和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该公司多次使用混凝土抗渗试验设备(编号为JC-SB-033)在同一时点记录了两份原始记录,并出具了两份报告;该公司出具的12份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和6份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无原始记录;该公司存在两块或以上数量试块同时放在同一台压力试验机上进行试验,并获取试验数据的行为。二是见证取样不规范。该公司出具的12份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和6份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对应的委托书无检测依据、委托日期等信息,见证单位未盖章且委托人签名和见证人签名均为打印。三是样品管理混乱。该公司现场已受理的钢筋样品没有进行标识,部分闪光对焊钢筋检测样品数量不满足标准要求。四是检测工作量与检测能力不匹配。该公司提供了2018年度6521份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1422份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87份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报告、1239组钢筋力学性能检测报告、2119组钢筋焊接性能检测报告、253组防水卷材检测报告和789组管材管件检测报告,上述报告中试验检测人员基本为朱国园一人。五是委托主体不符合要求。晓君花园二期III标工程《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编号010171)由该公司与施工单位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未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六是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该公司管材检测报告未按年度进行统一连续编号;部分存档检测报告未盖章、部分原始记录检测人员未签字。
案例二: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超能力范围检测。该单位温州检测室在从事瑞安市北麂岛1.274MW离网光伏发电系统示范工程钻孔灌注桩钻芯检测项目时,记录表明检测压力值大于70KN,超过其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对基桩取芯检测“只能做力值≤40KN”的限制范围。二、检测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该单位温州检测室对上述工程部分钻孔灌注桩浅部进行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时所用钻头外径为63mm,不符合《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384-2016)抗压试验的芯样试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70mm的要求。
案例三:宁波鼎冠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伪造检测数据。该公司在新碶凤洋一路西原宁波热电厂地块居住项目(一标段)(检测方案:ZH2019-04-0550)对桩D1-607、D1-104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静载实时监控系统中显示在采集、上传数据,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现场该两根桩均未进行加载、未安装传感器、未连接采集仪。
案例四:宁波市建工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明显偏离实际。一是该公司在小港街道青墩片区11#地块房地产项目二标段7#楼(检测方案:ZH2018-12-1943)对四层板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为合格点率100%。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标记的检测点进行原位复测,复测结果为合格率87%,超出最大偏差点数为4个。二是该公司在北仑边防检查站监护二中队营房和干部公寓房项目对干部公寓房(检测方案:ZH2019-01-0020)六层顶梁24/(E-F)梁底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只有二根主筋的保护层厚度。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标记的检测点进行原位复测,复测结果为三根主筋的保护层厚度;并经核对,此部位现场实际确为三根主筋。
案例五:浙江明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明显偏离实际。该公司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黄山路南、白杨路西地块房地产项目5#楼(检测方案:ZH2018-12-1889)对八层顶板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为合格点率100%。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标记的检测点进行原位复测,复测结果为合格点率60%,超出最大偏差点数为27个。
案例六:浙江邦尼建筑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该公司提供的作为工程验收资料的部分门窗保温及三性等检测报告未按规定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二是个别检测报告存在数据随意改动的现象。
案例七:浙江康居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该公司提供的作为工程验收资料的部分室内空气检测报告审核人和授权签字人未签字。
全省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全体检测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对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督导,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特别是未开展整治查处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处理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