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关于“康王芝麻糖250克/盒”(2018.12.29)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5月23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常州市西林康王食品厂的“康王芝麻糖250克/盒”(2018.12.29)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GC19-0149),食品名称:芝麻糖,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18-12-29,标称生产者名称:常州市西林康王食品厂,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23日对生产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了复检申请。上述“康王芝麻糖250克/盒”(2018.12.29)当事人共生产了100盒,成本价是10元/盒,销售价是12.6元/盒,至2019年5月23日案发止,上述食品销售98盒,召回2盒并销毁,经营额共计1260元,获利254.8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常州市西林康王食品厂依法对该批次不合格“康王芝麻糖250克/盒”(2018.12.29)实施召回,共召回2盒并销毁。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市西林康王食品厂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生产控制,保证食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