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9-08-16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记者 吴 楠)近日,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由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主办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政府、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专家,就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实施进行深入研讨。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主持研讨会。他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惩罚性赔偿制度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修订《产品质量法》,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也都明确提出相关要求。惩罚性赔偿制度无论是在法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上下都很关注,但操作性、影响力、科学性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刘兆彬表示,研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注重公平性,不管是惩罚还是赔偿都得公平。还要注重实效性,制度要可操作,实施要见效果。同时,要深入分析这一制度的经济成本,全面梳理其正面功能和负面作用,科学设定适用范围和赔偿额度。

总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课题研究的背景。该负责人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比较散乱,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法律实施情况不容乐观。新时期惩罚性赔偿的研究要站在国家的视角,站在完善中国法律体系的高度,深入研究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何建立、采取什么措施、修改哪些法律等一系列问题。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永强认为,《产品质量法》的修订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了契机,建议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加强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江平认为,惩罚性赔偿要从严控制,要坚持法定主义,要具有一定弹性,要有具体的要件,比如是否明知、是否恶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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