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具有天津特色,以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5个环节为核心的链条式信用监管机制。
信用信息公示。一是强化责任,建立信息归集机制。天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明确“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分散录入、条线管理、归口监督、同一归集”的归集机制。二是全面公示,实现公示信息全覆盖。2014年10月1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18年进行了升级改版,为信息公示工作全面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信用风险分类。天津市对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的依据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由公示系统依照分类标准自动生成,根据信息变化动态调整并醒目标注,向社会公示。天津市配套建立了信用风险修复机制,让履行法定义务、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非法后果的企业有信用修复的渠道,累计为807户次企业实施信用风险修复。
“双随机”联合检查。为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改革要求,2015年,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全市30多个相关部门参加,实现行政机关和监管领域全覆盖。在实施过程中,天津市依托信用风险分类机制,信用良好的企业少抽取,失信的企业多抽取,充分体现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的理念。截至目前,全市“双随机”联合检查已随机抽取并检查企业11114户,检查结果全部向社会公示。
监督检查“双告知”。在落实“先照后证”注册登记环节“双告知”的基础上,天津市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双告知”机制,在联合监管系统建设“监督检查‘双告知’”模块。一方面,将检查结果现场告知企业,在联合监管系统开放“一企一表”查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发生变化的,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另一方面,通过联合监管系统将检查结果和信用风险等级告知各监管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从制度设计上促进信息共享,避免监管真空和行政不作为。
跨部门联合惩戒。2016年,天津市政府出台《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建立以信用记录为核心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个核心、全面覆盖,一个平台、四个统一”的联合奖惩工作天津模式。天津市建设运行了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各行政机关通过系统平台完成信用记录查询、惩戒信息推送、惩戒结果回填、统计分析、信息共享,实现行政机关信用约束的协同与联合。
□黄雁东 赵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