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了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而一些商家过度发卡、服务不到位、诚信缺失甚至关门跑路,导致预付卡成为废卡,消费者难以维权。仅去年,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就受理20多起此类投诉,在调解处理中倾注了不少精力。
预付卡消费是一种“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的消费模式。对此,2013年经过第二次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本身是有明确规定的。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商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也规定,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单用途预付卡发卡商家实行登记备案。
但从一线消费纠纷调查处理情况看,目前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很不理想,很多发卡的商家根本不向有关部门备案,而是随意发卡,只想着如何扩大规模、招揽客户,对自己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和能力不去细想,给消费维权工作埋下隐患,让备案制度变成了摆设。
据笔者观察,存在这类问题的,多是那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些发卡商家缺乏诚信,也导致不少消费纠纷。在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前,一些商家采用夸大宣传手法,提出各种诱人的优惠政策,并信誓旦旦地予以承诺,称一定会为办卡顾客提供“至尊”服务。但在消费者办卡(尤其是那种金额较大的预付卡)之后,一些商家便开始变脸,服务态度明显不同于过去。对于承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则借口“近期断货”“技师请假”等,对消费者推诿搪塞,甚至借着商品外包装近似、普通顾客难以分辨清楚之机,以低档商品冒充高档商品,以进口商品冒充非进口商品,以过期商品冒充正常商品,以普通服务员冒充高级技师,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一些地方,个别商家甚至玩起了“人间蒸发”把戏,引发消费者的普遍不满。由此,预付卡在有的地方被消费者戏谑地称为“圈钱卡”“设套卡”,给预付卡消费这种本来很好的消费方式蒙上了一层阴影,影响了营商环境建设,也加重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从立法本意看,《消法》专门对预付卡的做法作出明确规定,是为了规制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让预付卡消费模式更好地推广开来,既方便商家开拓市场、招揽客户,又方便消费者分次消费、统一结算。只是这一法律规定在现实中遇到了困难,需要在今后普及运用《消法》的过程中,努力加以改进。
为此,笔者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及时修改现行规章,或者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发卡商家的主体资格、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使预付卡消费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和完善预付卡发售的登记、申报、备案以及“黑名单”制度,特别是建立预付卡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强化对发卡商家的监管,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华 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