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27日讯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内地知名女演员关晓彤3张大幅照片进行商业宣传,青岛友爱医院有限公司因此被告上法庭。本案经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判决青岛友爱医院有限公司赔偿关晓彤各类损失共计3万元。
信网了解到,2017年10月,关晓彤得知青岛友爱医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微信公众号“青岛友爱”上,发布了标题为《关晓彤艺考第一不仅有才还有颜》的文章。
文中擅自使用关晓彤大幅照片3张进行商业宣传,在文章的显著位置发布有“北京专家亲诊绝对优势的专家团队保障”等广告语,并在文中配有被告二维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因此,该文章旨在利用名人效应来吸引浏览者,进而达到对自身所经营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进行商业宣传的目的,系以营利为目的滥用他人肖像,涉嫌侵犯关晓彤的肖像权。
而关晓彤为中国内地知名女演员,曾参演《烟海沉浮》、《电影往事》、《无极》、《一仆二主》、《大丈夫》、《好先生》等诸多热门影视剧。与此同时,关晓彤还与郑爽、周冬雨、杨紫共同被评为“90后四小花旦”。
据此,关晓彤具有积极正面的健康形象,其肖像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代言价值。作为一名演员,关晓彤一直以来都以维护个人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青岛友爱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对外商业推广宣传,侵犯关晓彤的肖像权,并影响了其正常商业代言工作,给其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遂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青岛友爱医院有限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微信公众号上向关晓彤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以及涉嫌侵犯关晓彤肖像权的具体情节,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名片大小),致歉时间不少于30天;判令青岛友爱医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00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3000元,以上各项共计203000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权,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青岛友爱医院在其以对外进行公共宣传文章为内容的微信公众号上,未经关晓彤的同意即在其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关晓彤的照片作为配图,且部分内容显系为其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增加阅读量。
青岛友爱医院应向关晓彤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具体形式及数额由法院根据青岛友爱医院的过错程度、侵权内容、侵权照片的大小、位置及关晓彤的知名度等因素依法予以确定。
对于关晓彤主张的维权成本,缺乏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青岛友爱医院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青岛友爱医院有限公司书面向关晓彤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法院将依关晓彤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青岛友爱医院有限公司负担);赔偿关晓彤经济损失30000元。
针对此事,信网曾致电青岛友爱医院进行了解,但是对方未作出回复。信网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