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是云南省重要支柱产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着力强化消费维权,统筹推进旅游消费环境建设,积极服务云南旅游转型升级。
聚焦问题抓整治
针对云南旅游市场存在的“零负团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强迫购物、消费欺诈、价格虚高等突出问题,2017年4月,省政府出台22条工作措施,铁腕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全力以赴开展整治工作。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全面开展线下市场检查的同时,强化线上旅游市场定向监测。全省共监测涉旅企业网站网店1.19万个次。省局集中排查涉旅网站网店1688个,发现涉嫌违法线索248条。同时,强化大要案件查办,大力推动“行转刑”,联动公安部门,对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在强化信用监管方面,全省共归集、公示9288户旅游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共有11646户涉旅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6578户涉旅企业被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依托平台抓维权
旅游市场消费维权工作是“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中,云南省坚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平台的作用,加强12315投诉大数据分析运用,对旅游投诉数据实行“一月一分析”;对投诉举报集中的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对投诉举报中反映出的涉嫌违法线索,下发相关州市局调查处理并跟踪督办,推动“诉转案”。
其中,省局梳理下发涉旅投诉涉嫌违法问题线索115条。积极服务省政府“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建立消费维权联动机制,及时承接办理“一机游”平台转办投诉553件,快速化解旅游消费纠纷。
强化创建抓自律
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落实总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部署,制定专门方案,突出交通沿线服务区、旅游商品销售集中区、景区景点、宾馆客栈等重点区域和企业,联合旅游、交通等部门,积极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两个全覆盖”工作。到去年年底,全省共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1349户,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4380个。其中,在景区景点、服务区、旅游购物场所等创建放心消费承诺企业124户,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213个。
协作联动抓共治
经省政府同意,由28个部门参与的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于2017年建立,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执法办案、投诉处理、联合惩戒等方面,强化与旅游、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推动旅游消费环境共建共治。同时,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建立消保、消协、12315“三消”联动工作机制,整合消费维权资源。
两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解决了重点旅游景区、古镇3822户经营者无照经营问题;联合旅游部门关闭旅游购物企业119户,责令整改570户;对被旅游部门吊销注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注销吊销登记145户;配合税务部门落实“一店一票”购物企业907户;主动融入省政府“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向平台建设单位推送市场主体数据312万条、经营异常名录数据24.8万条。
健全制度抓长效
云南省着力健全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积极推动《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出台《关于构建“消费满意在云南”维权服务体系的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旅游投诉考核制度,全面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旅游消费维权责任;落实旅游购物企业重点管理制度。
据统计,云南省先后督促指导2411户旅游购物企业落实亮照经营、明码标价、退换货等制度,积极推行首问责任、赔偿先付和无理由退货等制度;探索建立跨境消费维权合作机制。省消协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委会签订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德宏市场监管部门、州消费者协会与缅甸商务部消保司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纪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