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南京6月8日电(记者秦华江)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针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的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的黑色等级企业,其用电价格将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0元。
新政策规定,用于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以每半年最后一日“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价结果为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于1月份和7月份的前5个工作日内,汇总前半年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用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据悉,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运用相结合,评价结果每日滚动更新,每半年发布一次名单用于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半年的执行期限,一方面对企业起到惩戒作用,另一方面也给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发挥现行评价体系时效性高、操作性好的特点,进一步压实压紧企业环保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