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英锋
辽宁沈阳到康平的高速公路两个收费站之间的里程是82千米,却收取87千米的高速公路费,按照收费标准计算,这多出的5000米,就要多收取5元钱。高速公路方面认为收费站外5000米外沿线是高速公路工程的一部分;沈阳律师董茂强认为这5000米并不属于高速路,按照高速路收费显失公平。整整两年时间,董茂强进行了6场诉讼。今年8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高速方面需要返还董茂强5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查发现,判决生效后,该路段的收费标准并没有因此改变。
(据《辽沈晚报》)
董茂强胜诉了,于个人个案而言,这是值得欣慰的。但是,高速路方面并没有因为败诉而调整收费标准,将多算的5000米道路排除在收费长度之外,依然在向车辆多收费,于公众利益而言,董茂强胜诉的意义非常有限,这又让人感到无奈。
对于存有争议的5000米路段,高速路方面缺乏收费的法律依据和审批依据,且法院审理查明,该路段的养护管理由地方负责,而不是由高速路方面负责,与高速公路的标准不是同一标准。且有多个路口供行人、非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进出该路段通行,该路段也未修建任何高速公路标志和有关设施,根本就不是高速公路。显然,法院的判决已经依法确认了高速路方面就存有争议的5000米路段多收费、乱收费的事实,这一事实所牵涉的并不仅仅是董茂强的个人利益和个人诉讼请求,而是关乎收费法纪与公平,关乎众多不特定通行人的利益。高速路方面决不能只就案论案地退还给董茂强5元高速通行费了事,在履行了个案中的判决义务后,还有必要及时反思多收费问题,重新准确核算收费基数,把不该收费的路段剔除,把不该收的费减掉,甚至针对已经发生的多收费行为向通行人退费。
笔者认为,高速路收费是政府定价行为,不是市场行为,高速路方面不能想多收就多收,想怎么计算就怎么计算,想执行什么标准就执行什么标准,也不能想不退就不退。发改、物价等收费审核监督部门以及纪律监督部门应该将董茂强的诉讼和法院的判决当做一条案件线索,积极介入,全面查清高速路方面存在的多收费等问题,依法依程序规范高速路收费行为,堵住高速路的收费“黑洞”,维护通行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