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二道分局拟吊销长春市天鑫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019-08-2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拟吊销长春市天鑫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长春市天鑫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17、 2018年度报告。本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你单位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本局向二道区税务部门查询税务登记信息,你单位未在以上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于波、刘兆莹 联系电话:86169627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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