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快“高速”变“低速”,律师提起公益诉讼要求退还过路费

2020-01-13    来源:羊城晚报    

文/羊城派记者 李国辉实习记者 谢小婉

自2019年11月以来,华南快速干线因占道施工出现经常性拥堵,过往车主甚不方便,过路费却一分不少。

去年11月8日,律师廖建勋驾车从番禺回东风路时经由华快通行时,堵车长达30多分钟。廖建勋一纸诉状将华南快速的经营者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南路桥”))告上法庭,认为因修路问题导致严重拥堵,“高速”变“低速”,从合同法上系“严重违约”,漠视车主利益,要求经营方返还过路费10元。

廖建勋希望通过这一诉讼,让高速公路经营方不要漠视车主利益,同时希望引起立法机关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就这一现象制定相关条例。

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

 

3公里堵半小时系“严重违约”

2019年11月8日上午,廖建勋驾驶车辆从番禺区富华西路出发,开往越秀区东宝大厦,途经番禺大道、番禺大桥、华南快速。当天11时15分左右,他由番禺大桥收费站进入华南快速干线,向北行驶到近华南大桥路段后,道路发生严重拥堵。经了解,拥堵系因华南快速路占道施工导致。

廖建勋估算,当时拥堵路段长度约为3公里,因拥堵通行时间长达30分钟。从番禺大桥收费站到黄埔大道收费站,平时只需10多分钟,他花了整整45分钟才驶出,并向华南快速支付了通行费10元。

廖建勋认为,车主驾驶车辆进入华南快速路后,实质上就与道路经营方订立了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法》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华快应当提供与车主支付价款对应的服务。

他在诉状书中提出,根据《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华南快速路为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应在60公里以上。而自己总共花45分钟通行的快速路段约为10公里,当天通行时速却仅为13.33km/h,远远低于正常通行速度。他认为,作为通行车主未能享受到与支付价款对等的驾驶体验,因此以合同违约为由将经营方华南路桥告上法庭。

截至记者发稿时,华南路桥未对此事发表相关言论。

曾发出过修路公示能免责吗?

羊城派记者调查了解发现,去年10月30日,华南路桥曾通过媒体发出占道修路的公示。公示显示,华南快速一期华南大桥桥面、新洲路面及赤沙段于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进行占道加固维修。维修期间双向八车道各有两条车道封闭,另两条车道限速通行(40km/h),影响区域为天河区花城收费站到海珠区土华收费站范围,媒体还据此发出报道提醒车主绕行。

车主张先生、梁先生告诉羊城派记者,他们在华快修路期间曾多次途经占道维修路段并遭遇堵车,却并未在收费站出入口看到占道维修的提示。

即使曾发出修路公示,路桥公司能否因此免责呢?对此,廖建勋认为,无论华南路桥是否发出公示,车主只要进入了华南快速路就已经构成合同关系。

“从法律上讲,车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我交了通行费,无论什么原因导致你没能实现快速通行,你都是违约,就应当主动免费或减少通行费用。”

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每个人都会遇到高速公路修路的情况,遭遇了严重拥堵却还要被收取高速通行费,这是很离谱的。从合同法上讲就是根本性违约。”廖建勋说,按照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路桥管理方的原因遭受拥堵的市民,都有权要求退还或者减免通行费用。他说,希望通过这一诉讼唤醒收费公路的管理方对车主权益的重视。

他认为,高速公路经营方“必须从高台上下来,摆脱强势姿态,尊重合同法,重视消费者权益,不要漠视车主的利益问题”,需要占道修路时,不仅应当公示和提醒车主绕行,引导车辆分流,也要主动对通行车辆收费减免甚至不收费。

根据《广东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廖建勋认为,这一条例和规定,应当延伸到因修路等原因导致的拥堵问题上。

他希望这一诉讼能够引起立法机关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条例保护车主利益,也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能够在因修路等问题导致拥堵时及时介入。

羊城派记者了解到,华南快速干线的收费问题,近年来一直广受关注。

早在2019年3月,一份《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北环、东新高速及华快一期实施中小客车免费通行的请示(征求意见稿)》曾引起广泛关注,广州市交通局曾回应表示确实研究推进华快一期等路段免费通行的可行性方案,不排除通过政府财政进行回购。如今,不少车主和市民仍翘首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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