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于23号在北京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一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当事人徐枣枣称,2018年11月14日,她去某医院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相关检查,但她提出的“冻卵”需求遭到医生拒绝。为此,徐枣枣将医院告上法庭。
徐枣枣表示:“我想把我黄金时期的卵子保留下来,相当于保留我黄金时期的生育能力。”她认为,医方是对她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她请求法院判令医院为其提供“冻卵”服务。
但院方表示,冻卵仍然存在技术风险,加上国家法律法规未放开,因此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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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绝向其提供冻卵服务,单身女性徐小姐将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12月23日上午,这起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持续了约1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再次开庭。“中国首例未婚冻卵案当事人”随即登上微博热搜。
所谓“冻卵”,就是取出母体健康时的卵子进行冻存,阻止卵子随人体衰老,等到母体想生育时取出冷冻的卵子使用。
徐枣枣是一名“北漂”,从事新媒体方面的工作。她说,自己萌生“冻卵”的念头,一方面是通过了解得知,目前冻卵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另一方面则是出于生活在大城市的焦虑。在北京生活成本高,节奏快,她既不想暂缓事业发展,也不想未来后悔现在不生育的决定。
△徐枣枣此前接受采访画面
2018年11月14日,徐枣枣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支付相关费用并进行检查。12月10日,徐枣枣携带检查结果再次到该院就诊,检查结果确认其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但医院以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为由拒绝。
徐枣枣认为,作为成年女性,有权利决定冷冻自己的卵子,为未来保有一份生育的可能性。医院拒绝服务的做法存在对女性的歧视。
徐枣枣先去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用“医疗合同纠纷”的理由尝试起诉,法院均未予立案。直到今年9月5日,徐枣枣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一般人格权”起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立案成功。
起诉书显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2019年12月23日,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徐枣枣走出法院
据徐枣枣介绍,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专家团队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出席了今天的庭审,对方表示,理解单身女性需求,但冻卵仍然存在技术风险,加上国家法律法规未放开,因此不能执行。
医院代理律师在开庭时认为,单身生育有可能造成单亲家庭子女教养问题,如果冻卵技术广泛应用,可能会让女性推迟生育年龄。此外,单身生育可能面临伦理争议。
国内医院冷冻卵子卡在什么地方?
北京妇产医院一名从事女性生育力保护的专家表示,从技术上来讲,女性为了保护生育力进行冷冻卵子,甚至冷冻卵巢组织都已经可以实现。
但是目前医院对于女性生育力保护主要针对于肿瘤等疾病患者,即在患者进行放疗、化疗之前将患者的卵巢组织进行冻存,等到患者的疾病治疗成功之后再将冷冻的卵巢组织进行移植。据了解,目前该专家团队对冷冻卵巢组织移植成功的案例已经有10例。
△资料图
技术上没有问题,主要的障碍来自于政策上。现行的原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在国内,未婚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冻卵手术在内)不在允许范围内。
事实上,近年来放开单身女性冻卵的呼声一直引发关注。就在今年11月初,关于“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的报道引发关注。湖北省卫健委对此回应称,未婚女性冻卵并未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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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医院给我冻卵,应该把单身女性生育权还给我们。”徐枣枣表示,许多像她一样的职业女性,无力承担出国冻卵费用,又不想错过保存生育力的机会,所以她选择为自己做一些努力。
不少网友纷纷为徐枣枣点赞:“支持,给女性选择的机会”“挺好的,新时代女性”“支持!单身只是个人选择的生活状态,不应该和生育权绑定”“真的是在为广大单身女性争取权利!加油啊!”不过,也有网友评价她此举属“杠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