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部门发文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中新社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 张素)“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春23日在一场发布会上说。
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
中国四部门联合制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万春说,《意见》明确“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明确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明确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
《意见》要求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标本兼治。根据《意见》,各方将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预警机制,及时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
最高检当日还发布三个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以谢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拉拢、招募、吸收18名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且被利用的18名未成年人中有16名未满十六周岁,大部分还是在校学生。
“应当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谢某某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从重处罚。”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透露,谢某某最终获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