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PK工商总局:昂贵的“约架”

2015-02-07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2015年2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发表题为“马云与青年有约:从梦想到成功创业”的演说,近万名香港观众现场聆听了马云关于人生、梦想和创业的心得体会。 (CFP/图)

在多头监管体系下,阿里巴巴单挑工商总局,既是心里有底气,也是不得不为之。但白皮书的出现可能是个意外,让阿里巴巴在330亿美元市值蒸发之后,还将在美国面临一系列集体诉讼的麻烦事。

阿里巴巴:“最近提起的诉讼中的指控是没有依据的,阿里巴巴准备积极为自己辩护。”

美国罗森律师事务所:“我们不那么着急,已经有百余名投资者联系了我们。”

2015年1月23日,当国家工商总局突然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时,接纳阿里巴巴(BABA.NYSE)上市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尚在另一个半球的黑夜之中。

无人料到,阿里巴巴和工商总局数个回合的“隔空交战”,就此展开。

四天后的1月27日,淘宝通过官方微博转发了一封以运营小二身份写的信,内容直指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以下简称“网监司”)司长刘红亮,“您违规了,别吹黑哨!”并指出检测报告的样本量过小,科学性存在问题。

1月28日,在工商局和淘宝“口水战”进入白热化的阶段时,网监司祭出大招,在官网发布声称为“不影响阿里系在美国上市前的工作进展”而雪藏半年多的《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下简称“白皮书”),直指阿里系平台存在五大问题。

华尔街反应迅速。1月28日、1月29日,阿里巴巴(BABA.NYSE)连续下跌4.36%和8.78%,跌破90美元,仅仅两天就蒸发了近330亿美元,相当于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另一个电商平台京东(JD.NASDAQ)的市值。有网友戏称,“阿里两天内跌掉了一个京东。”

更严重的是,阿里巴巴面临的已不仅仅是“假货”问题,而是涉嫌上市前“重大信息隐瞒”的问题。这触及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美国证券市场的底线,可能带来的结果包括:股价下跌,法律诉讼,甚至整个中概股的信任危机。

罗森律师事务所(Rosen Law Firm)是宣称将对阿里巴巴发起集体诉讼的美国6家律所之一,合伙人Laurence Rosen在北京时间2月3日晚上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的访问。

Laurence Rosen说,“我们正在调查,和委托人谈话。我们不那么着急,因为要得到必要的、足够的证据。现在有百余名投资者联系了我们,包括来自中国的。”

祸起“白皮书”

在中国,这场被形容为“年度大戏”的冲突,最终以“和解”收场。

1月30日,马云与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进行了沟通。工商总局在官网中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公平公正依法履职,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不过在和解之前,网监司在“交锋”中发布的一份会议记录式“白皮书”,在事后可能将被证明“价值连城”。

白皮书显示,2014年7月16日,网监司联合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了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巴巴集团主要负责人员及核心部门管理团队与会,接受行政指导。其同时指出,“为了不影响阿里系上市前的工作进展,该座谈会以内部封闭的形式进行。”

美国律所这次的控告中,最重要的依据或将源自于此——美国时间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纽交所上市,股票交易代码为“BABA”,而网监司的“白皮书”所载会议发生在此两个月之前。

蹊跷的是,白皮书中指责阿里平台的“五大问题”部分内容,似乎在更早时又以另外的方式发布过。南方周末记者检索发现,早在1月23日,即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发布的当日,工商总局已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份“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风险警示”,促请网络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文中提到“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不力”等五大问题,与28日发出的白皮书所述阿里的平台问题如出一辙。这份“风险警示”俨然是前述“白皮书”的一个章节。

国际惯例中,白皮书往往是政府之间必要的信息沟通文本。这份“白皮书”却基本由会议记录构成,且在事后被紧急删除。留下的只有内容高度相同的、面对所有网络交易平台的“风险警示”截至2月3日仍可被查询到。

独缺工商总局

打假,是电商平台一个永恒的话题。

2014年9月,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著名栏目《60分钟》里,马云将假货比作“癌症”。他说,淘宝只是一个电商平台,如果遇到店主在卖假货,并没有权力逮捕他们。“但是我们能让这个淘宝店关门。我们就像是治疗癌症的医生,但这个毒瘤恶化很快。如果此刻你把医生杀了,只会让情况更恶化。”

马云于2013年在杭州接受了这次采访,彼时他身着蓝色传统服装,双手用力比划着清理掉假货的动作。

对于打假,阿里一直努力展现自身的积极姿态。淘宝网发布的《2014淘宝联动警方打假报告》显示,截至12月12日,共与公安机关合作破获了18个集群案件,端掉200多个制假售假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近400人。阿里官方表示,将持续利用大数据打击假货源头,乃至绘出假货地图。

面对《60分钟》的记者,马云说,“如果你买了一次假货,可能会发一会儿脾气;但对我们来说,这是件大事,这是我们的全部(It's everything)。”

就在本次与工商总局交锋的第二回合,“淘宝网运营小二”给刘红亮司长的公开信中提到,“一个月前,我们已公布了配合国务院双打办、公安、质监、知识产权、版署、食药监、海关等各部委线上线下综合治理的多项成果,并披露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打假的模式”。一口气数出这么多机构,符合阿里一直呼吁的社会各界要联合起来打击假货,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独缺工商总局。

官方资料显示,2014年12月23日,阿里巴巴在杭州举办“阿里巴巴网络交易平台打假工作汇报会暨《2014网络交易平台打假研究报告》发布会”,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打办”)副主任柴海涛出席会议。在消息中,公安、质监、知识产权局、版署等政府部门都被提及在协作打假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而工商再次缺席。

虽然在阿里的打假展示中露面不多,工商总局也在积极开展网络平台打假。

早在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三章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一条便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上述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废止。同日,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生效,但该条仍然保留。

办法发布后,国家工商总局便开始紧锣密鼓地督促各地工商机关加快建设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下称“网监平台”)。该平台的主要功能是掌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市场主体的情况。

2013年7月5日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新任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提到,“全国已有17个省级工商局建立网监平台”。

“阿里云”上的官方伙伴

相比工商总局在网监平台建立上的孤军奋战,质检总局则明显与阿里巴巴合作颇多。

阿里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由质检总局牵头,阿里巴巴积极响应的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框架已经初具雏形,不日即将宣布成立。联盟的成立,将使电商平台上的产品质量信息互联互通,有助打击假货。

质检总局的不少监测中心就直接落户杭州。

2011年,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在杭州成立。在此基础上,2013年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也落户杭州。2014年1月10日,质检总局批复授权杭州市局依托现有的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系统,成立国家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2014年7月29日,杭州市委常委佟桂莉到上述指挥中心调研建设情况,称上文提到的“两个中心”不仅是检测中心,也是数据中心,最重要的支撑是信息数据,可利用“政府云”,又可利用市场化的“阿里云”。

2015年1月22日,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立大会在杭州召开。该联盟秘书处就设在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其首批联盟成员单位中排第一位的就是阿里巴巴。

第二天,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定向监测结果》,报告指,淘宝在被抽检的同类平台中正品率最低,仅为37.5%。

若将阿里的“打假”稍作细分,其实可分为两个环节——制假和流通,前者主要在质检总局的管辖范围,后者则主要在工商总局的职责领域。

对于阿里而言,因为流通环节要经过互联网,于是售假变得有迹可循。

在早前的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马云对记者说,“互联网生态系统是解决假货问题最有效的地方。”他说,假货只要到淘宝网去卖,阿里巴巴很快能查出谁在卖、谁在生产,通过这些数据,“公安马上扑上去了”。

业内一位观察者给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一种判断是,由于阿里已经拥有较为完备的线上交易监控网络,对流通环节的“打假”已然胸有成竹,技术支撑也已成熟,“所以不再需要与工商总局合作”。

阿里更为重视和稀缺的,是对线下制假的打击,于是质监、公安、版署乃至知识产权局就都成了阿里打假的合作伙伴。而工商总局的“缺席”,或许是此次冲突发生的深层诱因。“白皮书”也在冲突的过程中被发布。

“诉讼大鳄”登场

截至2015年2月3日,至少有6家美国律所宣称将对在纽交所上市不足一年的阿里巴巴发起集体诉讼调查,并可能进一步起诉,指控阿里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其中,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已经正式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对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的集体诉讼。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了这六家律所的官方网站,至少四家已挂出对阿里巴巴的调查声明。其网站的新闻稿无一例外地提到,由于日前多家媒体报道了工商总局严厉指责阿里巴巴对其平台上的商户监督不力,纵容商家在平台上出售假冒产品,导致阿里巴巴的股价下跌逾8%(截至1月29日),市值蒸发2000亿人民币。

向阿里巴巴发起调查声明的霍华德·G·史密斯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Howard·G·Smith)和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Robbins ·Geller·Rudman & Dowd LLP)在其网站上公布的起诉书草案中,援引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的第10(b)及第20(a)条,以及美国证监会(SEC)据10(b)条制定的10b-5号规则(Rule 10b-5)。

斯坦福法学院证券集体诉讼数据中心的研究显示,2012至2014年,超过85%证券集体诉讼案例中援引的条例为“10b-5”规则:任何人在买卖证券时不得就任何与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作虚假陈述或隐瞒该信息,或从事其它与交易有关的欺骗行为,否则即构成证券欺诈,将承担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在中国召集阿里巴巴受损投资者的律师郝俊波说,形式上工商总局把它叫做“白皮书”还是“会议记录”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阿里巴巴没有办法否认这些事实,那么败诉的可能性就很大。”

“当你确切知道有些事情将要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时候,你却只是警告说它‘可能’发生。法院会对这一点作出判决。”罗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aurence Rosen解释,“这就像一个人和他的朋友去远足,他明明知道大峡谷就在20英尺(约为6.1米)以外的地方,却只告诉他的朋友们:‘小心前面,有个小坑。’”

虽然阿里在招股书中也曾提到可能会受假货的困扰,但是前述“白皮书”中的内容在Laurence Rosen看来,显然超出了“可能”所描述的严重程度。

“美国股市和中国相比有个非常大的不同,就是美国投资者更看重企业的实际业绩和华尔街的预期估计是否相符。”曾经在纽约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Fred Hong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对影响公司相关事项的准确全面的披露直接影响着华尔街的预期。

发起调查的6家律所中,不乏在证券集体诉讼领域经验老到的律所,如波默朗茨律师事务所(Pomerantz LLP)就曾参与过对聚美优品、兰亭集势、新东方、中石油等的诉讼。其中兰亭集势最终宣布以155万美元与原告方达成和解,其他案件尚未有定论。

根据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协会的数据,在1991年到2001年间,平均有81%的证券集体诉讼案在开庭前达成和解,18%被法院驳回,只有1%的诉讼案走完一审的全过程,美国法官一般也鼓励两方达成和解。

郝俊波对南方周末记者解释,“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结果。投资人能得到赔偿,而上市公司一般都有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一部分和解经费。要是上法庭,风险就会更大。”他表示他目前已经征集到了十多个投资阿里巴巴受损的客户,但具体规模需要保密。

在3月31日之前,各家律所还要为争夺原告的“首席代理权”而竞争,谁的客户占有最多阿里巴巴的股份,谁才有可能从起诉中获利最多。

“狩猎”的好机会

阿里巴巴似乎已经在为辩护做准备,并且否认自己向投资者隐瞒了任何重大信息。2015年1月29日,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在集团的业绩报告电话会议上发言称,“我们第一次看到这份白皮书的时间,是工商总局把白皮书刊登在其网站上的时候……我们在此清楚地告诉各位,阿里巴巴并没有要求工商总局延迟公布任何报告。”

阿里巴巴官方在给南方周末记者的回复中说,“最近提起的诉讼中的指控是没有依据的,阿里巴巴准备积极为自己辩护。”

美国龙门资本董事总经理朱丽洁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高于IPO发行价38%的价格收盘、仅次于谷歌的全球第二大市值互联网公司,巨大的利益驱使卖空机构、律师事务所寻找一个突破口,在资本市场狙击阿里巴巴。工商总局的白皮书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突破口。”

上市后的第一个季报表现低于预期,早期股东例如雅虎在计划逐步套现,也增加了对阿里巴巴股价的考验。

质疑报告发布后,股价会因投资人抛售股票而大幅下跌,而律师事务所则会以风险代理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发起集体诉讼,如果诉讼成功,律师事务所能够分到高额的赔偿金额作为利润。同时律师的集体诉讼会进一步影响投资人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导致股价继续下跌。最终,以上市公司受重创为代价,卖空机构、基金和律师事务所共享利益。

阿里巴巴赴美上市之初,旗下淘宝网的假货问题就被舆论认为最有可能带来麻烦。如今,一份会议记录式的白皮书终于爆出了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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